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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13-07-04


(一)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就是说一个案件,凡经仲裁庭作出裁决,便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根据我国承认和参加《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家得到该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   责任编辑: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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