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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仲裁员回避?
发布日期:2013-07-04

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员又可以自行回避。仲裁员的回避是指仲裁员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决的情形后,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申请退出仲裁庭,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退出仲裁庭。回避制度是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之一,仲裁机构实行回避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保证仲裁员公正处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回避制度的意义正在于避免仲裁员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决情况的出现,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一)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理由又称回避的条件或原因,亦即符合哪些条件才构成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法定事由。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二)申请回避的程序

1、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则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归于消灭。

2、回避决定的作出。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3、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证据,即所谓“谁主张、谁举证”,以便仲裁机构进行审查,作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同时也防止当事人滥用回避申请权,拖延仲裁程序。


 

(   责任编辑: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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